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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网 > 老公求放过:错嫁999日 > 第34章 是谁,送你这支口红?
 
三个月前?

初夏呆住了,全身打了一个激灵灵的抖。

脚步,也停了下来!

三个月前,那不就是自己——沈冰,遇到意外身亡的时候吗?

那个时候姐姐就已经认识了冷司远?

三个月前,妈妈做手术,沈冰出车祸死了,沈雪认识了冷司远,没过几天,沈雪就成为了温家失落二十年的大小姐!

然后,顺利地和冷司远订了婚!

为什么,这一切太过戏剧,感觉不像是真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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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夏苦涩地开口:“温小姐"

“大嫂叫我如心就好。”

“好吧,如心”初夏将自己的指甲深深陷入手心,可是她甚至一点都感觉不到疼痛!

姐姐,肯定有秘密瞒着自己,那到底会是什么?

“如心,你嘴唇上的口红颜色,很漂亮。”初夏静静地开口,“桃红色,很适合你。”

温如心一愣,接着笑了笑:“谢谢,我一直都用这种颜色的口红呢。”

初夏垂下了眼帘,倏然开口:“是二少爷送你的这颜色的口红吗?”

温如心愣住了!

嘴唇上的薄薄的一层口红,突然变得犹如千斤重!

她当然记得,这种桃红颜色的口红,第一个送她的人,是谁!

那是沈冰!

她曾经的,妹妹!

她不得不装作亲密,心里却一直讨厌和嫌弃,憎恨的,那个女人!

那个女人,那么愚蠢,那么平淡无奇,做事情从来没有计划,没有目的,随性而为,蠢得分不清谁对自己好,谁对自己坏,偏偏又装出一副无辜模样,惹得众人怜惜!就连妈妈,也格外偏袒她!

小时候,对面家搬来一个美少年,家境还很殷实,开着很贵的车子,自己有意去接近他,可那少年总是对自己淡淡的,爱答不理。可却有一次沈雪发现,那少年和沈冰站在路边,聊天聊得很开心的样子!

回来她就怒气冲冲地问沈冰,怎么认识那少年的,沈冰无辜极了地开口:“喂流浪猫认识的,姐姐,你也认识他?”

喂流浪猫!

沈冰就喜欢做这种男人喜欢的,显得她多么善良,多么有爱心!

她早就忍受不了和她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!

每次她看着自己,甜甜地叫姐姐的时候,沈雪都想狠狠地对她扔出一句:“谁tm是你姐姐?”

后来,沈雪偷偷地去买了好几包老鼠药,将这个区域内所有的流浪猫全都毒死了!

哈哈!

她看着那些死猫,拍了拍手,心中快意无比,沈冰,看你还怎么装善良,喂猫勾搭男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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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年,自己20岁生日,沈冰送了自己一支口红,是香奈儿的,自己知道,那是她打工做家教挣的钱,为了这个,沈冰好久都没有睡过一个好觉。

可是那又怎么样,她那么蠢,送自己的东西,自己根本不想要!

可是,毕竟香奈儿的口红有点贵,丢了可惜,她勉强收下了,还假模假样地对沈冰那个傻子道谢:“谢谢,有冰儿这样的妹妹,我真的好开心!”

沈冰那时候感动得眼泪都要流出来了!

第二天,自己涂着这支桃红色的口红,去和秦朗看电影。

秦朗一看到自己就夸赞道:“雪儿,你今天很漂亮!”

她心情很好,在看电影的时候,偷偷地在秦朗的脸颊上,亲了一下!

沈雪能听得见秦朗当时的心跳声,那一场电影两个人都没有看,一出电影院,在路上,秦朗终于向她表白了:“雪儿,我喜欢你,你能做我的女朋友吗?”

那时候,她欣喜若狂!

她紧紧地拥抱住秦朗:“我也喜欢你,我喜欢你好久了!秦朗,能够听见你说这句话,我我是这世上最幸福的女人了!”

秦朗微微笑着看着沈雪:“你给我在微博上写的那些诗,我都看了,我很感动,怎么会有个女孩有那么晶莹剔透的心思,对我充满了美好的想象雪儿,你真是这世上最美好的女孩子了!”

那一瞬间,沈雪的嘴角,微微地划出一个冷笑。

是的,那些诗,是发在自己的微博上的,但是却并不是自己写的。
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,她就发觉,沈冰偷偷地喜欢上了秦朗。

秦朗比自己高两级,比沈冰高四级,沈冰入学的时候,秦朗上研一,也不知道是什么机缘,沈冰认识了秦朗,偷偷地喜欢上了他,而且还在她的日记本里,写了很多肉麻的小诗。

她和沈冰是在一个房间睡的,沈冰对她丝毫没有提防,也是,沈冰这样的傻子,怎么可能会想得到自己特意为了秦朗申请了一个微博,把沈冰的那些诗,全放了上去!

沈雪太了解沈冰了,她胆子那么小,顾前顾后,脸皮又特别薄,是不可能把那些诗拿给秦朗看的。

果然,秦朗被那些诗打动了!

不过,沈雪觉得,那些诗不过是一点小技巧而已,秦朗真正喜欢的人,是自己!

她什么不比沈冰好?

沈冰那么胆小,又喜欢装纯洁,成绩不算顶尖,也不爱出风头,整天闷闷的,不知道在想些什么,只知道在房里写些没什么用的小酸文,怎么可能配得上秦朗那么优秀的男人?

秦朗是研究生会会长,年年s市特等奖学金获得者,还没毕业已经有数家顶尖企业挥舞橄榄枝,给他开出远远高于均价的年薪,和部门经理以上的职位了!

爱慕他的女生,更是数不胜数,像沈冰那样的平凡默默无闻的女孩,秦朗怎么看得上?

只有自己这样,漂亮,八面玲珑,在所有活动中都是核心人物的s大女神,才配得上他!

她扬起自己漂亮的脸,那涂着桃红色口红的嘴唇,露出一个得意的笑!

那时候开始,沈雪就决定了,她以后只涂这个颜色的口红,因为这个颜色,对她来说是一种胜利的色彩!

因为她胜利地,战胜了沈冰!

沈雪和秦朗在一起三年,她曾经,也是真心想要嫁给他,和他相守一辈子的。

特别是,半年前,秦朗跑遍了s城,终于挑到一款雪花形状的白金戒指,准备送给她,作为订婚戒指的时候。

看着他俊美的脸孔,渗着微微的汗珠,诚恳地看着自己,眼眸和那只白金戒指一样闪亮。

沈雪只觉得自己的心里,也有一丝难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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